西南财经大学保卫处(西南财经大学保卫处人员介绍)

 2023-02-23  阅读 1063  评论 0

摘要:大家好今天来介绍西南财经大学保卫处的问题,以下是大苏人才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元旦假期安全注意事项
2、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3、【校长撑腰体】校长撑腰体原文!校长撑腰体怎么流行起来的?
4、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西南财经大学保卫处的问题,以下是大苏人才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西南财经大学保卫处(西南财经大学保卫处人员介绍)-第1张-职场百科-大苏人才网

西南财经大学关于元旦放假安全注意事项:

一、不准无故提前离开学校。

二、假期期间任何班级、社团都不允许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凡需节日期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提前向班主任登记备案,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离校。

三、外出时,请检查房间的水、电、门窗是否关好,切断电源,并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四、放假期间在校的同学要注意个人生命财产安全,不得擅自外出旅游和到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游泳;不得通宵熬夜,不得酗酒、不得留宿校外人员或异性,不得深夜不归;严禁违章使用电器。

五、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保卫处或呼叫中心。

六、按时返校。

出行安全要求:

1、节假日期间外出的人比较多,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2、节假日聚餐、联谊等活动频繁,禁止酒后驾驶。

3、特殊天气行驶过程要放慢车速并与前车保持足够距离。

4、行车时系好安全带,做到不超速、不超载、不超员、不疲劳驾驶。

5、驾乘摩托车时,请戴好安全帽。

6、行人过马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安全设施,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元旦放假的通知及安全注意事项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优秀、表现良好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于学校统筹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科学学位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别下达、分别评定,不得互相挪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务处、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团委、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指标下达、评审及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中心)党政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等5-9人组成。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研究生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同时应具备如下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学习刻苦认真,科研能力强,学习成绩优异;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申请学生需在其基本学制期内。

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评定,其他学年根据研究生学业情况进行评定。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获得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预备生、硕博连读生正式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后,三年均获得博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同一专业内第一志愿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其入学成绩综合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被调剂录取到该专业的学生在余下学业奖学金指标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评定基本程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发布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并下达各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分配名额,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和名单;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标准与程序

(一)评定标准

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生第二学年或前两个学年学业成绩为依据;

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连读预备生,从预备阶段退回到原硕士专业,其第三年学业奖学金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评定基本程序

新学年开学一周以内,各学院(中心)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在校生学籍异动统计表,作为学校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的依据;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新学年开学后第三周向各单位下达学业奖学金指标;

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学生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中心)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学院(中心)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包括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两个类别: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第五章学业奖学金发放

学校在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保留学籍的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确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自其恢复学籍时起发放学业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本细则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

本细则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2014级及以后研究生,2014级以前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沿用2012年公布的《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校长撑腰体】校长撑腰体原文!校长撑腰体怎么流行起来的?


北大副校长扶老人言论受捧 “撑腰体”走红网络

  硬气:
  他要是讹你,北大给你撑腰
  “北大副校长:‘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昨日,一条被网友称为相当硬气,重拾北大风范的微博被网友热传。其中,最受关注的一条微博截至昨日19时,已有近五万次转发。

  不过,也有网友怀疑这条微博的真实性。首先,该微博未能说明发表这番言论的是北大的哪位副校长,更未说明来源。记者从北京大学官方网站上得知,包括常务副校长在内,该校目前共有8名副校长。其次,有网友怀疑,一般知名高校,尤其是像北大、清华这样的高校,其领导发言都相当谨慎,“从常理上讲,这样的风格不符合常理”。
  尽管如此,鉴于不敢搀扶倒地老人以及佛山女童被碾案带来的不良风气越刮越盛,很多网友还是愿意选择转发这样的“强心剂”。
  核实:
  缘起建议,北大副校长确有此言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这条微博内容的原始出处。发表这番言论的,确实是北大副校长吴志攀。
  北大校友创业联合会秘书长杨勇于上月21日发布的一条微博则证实了上述言论的真实性。当天杨勇发布微博称:“今天下午参加北大各院系及行业校友会负责人座谈会,吴志攀副校长讲了一个想法:向所有北大校友提出倡议,鼓励校友讲诚信、做好事,做有道德的公民,如果中间发生风险,比如扶起摔倒的老人被起诉,北大无偿提供法律支持,如果败诉要赔偿,北大出20万,多出的由校友募集支持。希望支持的北大校友转发!”
  记者查询得知,吴志攀目前为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常务副校长、法律总顾问。北大网站中列出的简介中,吴志攀分管的学校事务恰巧包括校友与法律事务工作、校友工作办公室。其本人则于1988年毕业于北大法学院,法学博士。
  由此,上述被热传的微博内容应是由吴志攀在9月21日的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而来。
  网友:深受鼓舞
  “撑腰体”走红
  “虽然这条微博是博主从北大副校长那改编的,但是这个转发量就看出,大家心中都有不敢声张的正义,要是有几个院校牵个头,联盟一下,支持扶起摔倒的老人之类的道德问题,遇到纠纷有学校给你做最强大的后盾,这是多么强大的正面力量啊!每个人心中都有正义,但道德问题走向正轨还需要更多的鼓励和支持!”网友“文小刀也是苗方方”说。
  由此衍生而来的“撑腰体”走红网络。有“微博女王”之称的艺人姚晨也加入了这个行列,“你要是微博人,看到老人跌倒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你就发微博,网友替你喊冤!”姚晨说。
  网友“雨伤若”则不无幽默地说:“你是华政(华东政法大学)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华政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嗯??华政会败诉吗?”
  也有网友更愿意理性地思考为什么“扶起摔倒的老人”这样一个本来是毫不犹豫自然而然的好事,现在却需要这么高的道德成本,需要北大全体校友来“护航”,这本身已经不正常了,不是每个人都能在做好事前考个北大,怀念朴实的年代。“Pasanna-要努力攒钱”说,他最希望看到的是:“你是中国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中国法院的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政府替你赔偿!”
  各种“撑腰体”
  @悠兔团:清华大学校长说:“你是清华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人大法学院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但凡有勇气这么做的清华学子,不仅是我们清华的骄傲,也会让奶茶对你另眼相待!
  @大学新鲜事:真希望听到校长说:你是XX大学的学生,看到老人小孩摔倒了你就去扶。要是有人敢讹你,学校保卫处为你撑腰,校团委学生会为你出头;敢起诉你,校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校工会校宣传部帮你制造舆论;败诉了,学校替你赔偿;影响你学习了,教务处保证你毕业;毕业没找到工作,就业指导中心帮你找工作!
  @Pasanna-要努力攒钱:中国政府应该这样说:“你是中国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中国法院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政府替你赔偿!” 这样人性冷漠会得到相应克制,好人就很多了!
  @MrJan小贱:动画学院校长:“你是动画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先画张速写然后再扶起来。他要是讹你,学校周边的小商贩和你们辅导员会替你主持公道,要是败诉了,学校帮你把那老头变成石膏像,让我们的子子孙孙永远盯着光屁股的他!”
  @成都同城会:西南财大校长说了:你是财大人,看见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他要是讹诈你,不用打官司了,学校帮你全部赔偿,因为我们是财大!(
撑腰体”带着很明显的“保护主义”,却是最具人性的“保护伞”,它保护的是人最根本的道德善意,保护着社会道德和社会正义向前发展。纵观新闻事实,救人后被诬陷的案例屡见于报端,救人者扛着无端罪责,蒙受着不白之冤,救人扶人之后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本就是一种不公平。如果有人为之撑腰,悲剧就可能不会发生。
  “撑腰体”是属于精神层面的文化现象,犹如一种网络思想“文化运动”,体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救人为重,后事为小,如果被诬陷,学校为你分忧,把个人与集体联系起来,发挥众人力量或集体精神,扫除救人后顾之忧,鼓励义无反顾救人,促使精神层面升华。可以说是用教导的形式,倡导社会正义感,让人觉得从心底有一股清晰的暖意。
  然而,需要考虑的问题是,为道德“撑腰”需要全民的集体参与,才更具有说服力和震撼力。只有让全民都参与到这场大讨论中,去反思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才能达到更好的普及和教育的效果。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领导信息


陆志强,男,汉族,1965年1月生,广东广州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政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1980.09--1983.08广州市师范学校学习。1983.08--1989.06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小学教师。1989.06--1991.07广州市东山区教育局团委副书记。1991.07--1993.02共青团广州市东山区委副书记。1993.02--1995.07共青团广州市东山区委副书记,华南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瑞丽市星火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星火木地板厂厂长(挂职)。1995.07--1997.06广州市东山区芳草工商联合公司经理。1997.06--1998.06广州市东山区芳草街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1998.06--2000.11广州市东山区大塘街党委书记(其间:1997.09-2000.07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97级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0.11--2003.02广州市东山区大塘街党工委书记(其间:2000.09-2002.12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函授学院2000级政法专业学习)。2003.02—2008.12 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8.12- 2009.10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2009.10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杨韬,男,汉族,1963年6月生,湖南平江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
1980.09-1984.07 广州师范学院化学系化学专业学习。1984.07-1987.07广州师范学院化工学系学生辅导员、教师、团总支书记。1987.07-1994.03广州市第二轻工业局团委干事、团委副书记、书记。1994.03-1996.02共青团广州市委联络部副部长、部长,广州市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秘书长。1996.02-2001.10 共青团广州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广州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2001.10-2003.07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2003.07-2007.02中共广州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2007.02-2011.09中共广州市委老干部局局长。2011.09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党委书记。
刘宛子,男,汉族,1957年9月生,广东阳春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建、计生、老干、统战、维稳、外事、安保、群团、扶贫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文化工会、团委、妇委会。
1975.12—1978.10 乐昌县贮木场任木材检验员。1978.10—1982.07 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1982.07—1984.07 广州市第五中学任语文教师。1984.07—1986.02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任干事。1986.02—1990.12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副科级干部。1990.12—1993.02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主任科员。1993.02—1998.10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文明办副主任。1998.10—2001.08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副主任(正处级)。2001.08—2004.03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2004.03—2008.07 中共广州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2008.07—2009.11 广州市文化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9.11—2010.12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纪委书记。2010.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党委副书记。
陈春盛,男,汉族,1961年8月生,广东汕头市澄海区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委员,兼任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广州市书法家协会常务副主席。负责计划财务、社会文化、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分管计划财务处、社会文化处。
1979.09--1981.09 广州航务工程学校船舶机电专业学生.1981.09--1983.09交通部四航局船厂政工办宣传干事、秘书。1983.09--1984.09交通部四航局船舶公司宣传科干事。1984.09--1988.08中共广州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本科班学习。1988.08--1997.06交通部四航局船舶公司办公室主任、副经理。1997.06--1999.04市政协办公厅行政处、接待处副处长。1999.04--2000.08市政协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间:1999.09--2002.07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2000.08--2002.08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信息信访处处长,兼任广州市政协诗书画室主任。2002.08--2003.04市政协城市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3.04—2008.04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专职副主席、党组成员。2008.04—2009.12广州市文化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张润华,男,汉族,1960年8月生,浙江宁波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一级演员,广东省第八、第九届政协委员,广东省第九届党代会代表。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任广东省舞蹈家协会副主席、广州市舞蹈家协会副主席。负责市“文管办”及“扫黄打非”办工作、演出、电影(城市院线)、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管理。分管文化市场处、执法监督处、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1972.08—1984.08广州歌舞团学员、演员。1984.09—1986.07北京舞蹈学院学生。1986.07—1988.01 北京舞蹈学院青年舞团演员队副队长(借调)。1988.02—1995.09广州市歌舞团舞蹈队队长、团长助理、副团长。1995.10—2003.07广州歌舞团团长。2003.07—2004.09广州市文化局艺术处处长(其间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04.09—2009.12广州市文化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梁正祥,男,汉族,1954年6月生,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政策法规、新闻出版、宣教、创文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新闻出版处、宣传教育处。
1972.08---1979.09市五十二中学工人、政工组副组长、任课教师。1979.09---1981.07市教师进修学院脱产学习(中文专业)。1981.07---1983.09市七十八中学语文教师。1983.09—1985.07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理论师资班哲学专业本科脱产学习)。1985.07---1988.07市委讲师团讲师。1988.07---2001.03 市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办公室正科级干部、副处级调研员、副主任(正处级)。2001.03---2006.01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2006.01—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任天华,男,汉族,1959年6月生,山东武城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山大学汉语语言文学专业,大学学历,学士学位。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广播电视、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科技发展、网络安全等工作。分管广播电视处、科技网络处、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1983.08-1987.04 中央电视台总编辑室干部。1987.05-1990.05广州电视台总编辑室干部。1990.05-1996.05广州电视台总编辑室副主任。1995.05-1997.03 广州电视台国际部副主任。1997.03-2001.08 广州市广播电视局编播业务处处长。2001.08-2004.06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处处长。2004.06-2007.3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事业科技处处长。2007.3-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其间2007.4-2011.06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广播电视与媒体服务部副部长)。
张友泉,男,汉族,1953年12月生,江苏启东人,197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业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已调任市创建办常务副主任,暂不安排具体分工。
1972.12-2004.07 历任海军某部战士、正排职会计、副连职干事、正连职干事、副营职干事、政治教导员、保卫科科长、保卫处处长、政治部主任(副师级)、后勤部政治委员(期间,1995年12月中山大学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大专毕业,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02.06就读华中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硕士)。2004.07-2005.07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稽查队队长。2005.07-2008.06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执法监督处处长。2008.06-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赵冀韬,男,汉族,1971年11月生,河南新郑人,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专业毕业,博士学位。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文物保护、文物普查、考古、博物馆、纪念馆及文化产业发展等工作。分管文物处、博物馆处、文化产业处。
1985.09-1988.06 河南电影技术学校图书管理专业学习。1988.06-1996.09 河南教育学院图书管理助理馆员。(其间:1988.09-1991.07 河南电大中文专业大专学习;1993.09-1996.07河南教育学院英语专业本科学习)1996.09-1999.06 郑州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全日制脱产)。1999.06-2000.09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2000.09-2003.07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其间:2000.09-2003.09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讲师)2003.09-2006.04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副区长(副处级)(其间:2003.07-2006.09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方向博士后。)2006.04-2008.11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处)。2008.11- 2009.12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练怡,女,汉族,1955年12月生,广东广州人, 1973年11月参加工作,197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市纪委派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纪检组组长、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负责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纪检、监察、审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分管监察室。
1973.11—1974.11广东花县当知青。1974.11—1976.07 广州造纸厂技工学校读书。1976.09—1984.07 广州造纸厂技工学校任教。1984.09—1986.07广州师范学院干部专修科学习中文专业(全脱产)。1986.08-1986.09 广州造纸厂党委办公室科员。1986.10—2000.09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科员、副科级、正科级 、副处级调研员。2000.09—2004.10 广州市文化局任组织部副部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副主任 (其中:2000-2003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2004.10-2005.07广州市文化局专职纪委副书记。2005.07-2010.07广州市文化局纪委专职副书记、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主任、保卫处处长。2010.07-2010.12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监察室主任。2010.12-2011.09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1.09至今市纪委派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纪检组组长、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黄南冰,男,汉族,1962年4月生,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总工程师、党委委员。负责文化艺术、文艺对外交流、艺术院团管理及大中型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分管艺术处。
1979.09—1983.07广州师范学院历史系读书。1983.07--1986.11广州师范学院历史系工作。1986.11--1995-09共青团广州市委工作 主任、学校部长、少工委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常委、组织部长、秘书长。1995.09—1996.09广州少年宫党支部书记。1996.09—2008.12 广州少年宫主任、党支部书记。2008.12—2009.11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志愿者部副部长。2009.11—2011.01 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庆典和文化活动部副部长。2011.01至今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总工程师、党委委员。
周宪华,男,汉族,1954年9月生,广东汕头市潮阳区人,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财经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巡视员,负责印刷、复制、发行及著作权保护及版权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分管印刷发行处、版权处。
1972.12-1983.10 广州食品厂、荔湾华林工业公司工人.1983.10-1987.03 深圳电视台工作人员、记者。1987.03-1989.08 广州电视台记者、新闻部工商组组长(期间获记者中级职称;参加中央电视台编辑培训班)1989.08-1993.03 广州电视台新闻部副主任(其间89.09-91.07 广州师范学院新闻出版专业学习)。1993.03-1994.05 广州电视台人事部主任。1994.05-1995.03 广州人民电视台台长助理。1995.03-1999.02 广州人民电台副台长、党委委员(期间:1996.04-1998.03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系大众传播学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 。1999.02-2001.07 广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1.07-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其间:2007.08-2011.03西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习)。2009.12至今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巡视员。
李建英,女,汉族,1954年5月生,广东梅州兴宁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分管信息中心,协助陈春盛副局长负责社会文化工作。
1972.07-1985.02 广州市燃料公司工人、车间副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指导员、宣传科长、团委书记。1985.02-1993.02广州市燃料总公司宣传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1993.02-1994.05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副主任。1994.05-2001.08 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主任兼政治处处长。2001.08-2004.06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纪监察室主任兼机关党委书记 (其间2003.08-2005.12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广东分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习)。2004.06-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巡视员。 2009.12至今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
王丽贞,女,汉族,1955年7月生,福建晋江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国际政治经济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分管办公室。
1972.08-1975.12 广州市曙光电影院组织宣传员。1975.12-1985.09 广州市演出公司办公室、政治处、组织科科员、团委副书记。1985.09-1987.07 广州师范大学中文系干部专修班学员。1987.07-1994.05 广州市文化局宣传部、办公室、组织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4.05-1996.08 广州市文化局组织部副部长。1996.08-1997.12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副处长(挂职)。1997.12-2001.08 广州市文化局宣传部部长。2001.08-2004.12 广州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2004.12-2008.01 广州市文化局组织人事处处长。2008.01-2009.12 广州市文化局副巡视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
李永祥,男,汉族,1954年10月生,广东鹤山人,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州教育学院政治系毕业,大专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协助黄南冰总工程师负责大中型文化设施建设工作。
1972.08--1973.03广州市85中任辅导员。1973.03-1974.08广州市第一师范学校读书。1974.08--1978.08广州市第30中学教师。1978.08-1981.09广州市第105中学教师。1981.09--1988.02广州市第11中学教师。(其间1981年7月至1984年7月在广州教育学院政治专业业余学习)1988.02-1989.03广州市新闻出版局科员。1989.03-1991.01广州市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1991.01-1991.04广州市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1991.04-1996.12广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副处长。1996.12-2001.08广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法规处处长。2001.08-2004.01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出版物市场处处长。2004.01-2009.01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主任。2009.01-2009.12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副巡视员。2009.12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
徐彬,男,汉族,1956年4月生,山东荣城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 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南京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现任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协助陈春盛副局长、黄南冰总工程师负责大型文化活动项目工作。
1972.12—1985.06 历任武汉军区某通信总站学员、报务员、司务长、副连职干事。1985.06—1986.11历任广州军区某通信总站政治处宣传股正连职干事、股长(其间1985.07-1987.06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学习)。1986.11—1994.03 历任广州军区司令部直属工作部宣传处副营职、正营职干事、副团职干事。1994.03--1998.11 广州军区某通信器材仓库政治委员兼政治处主任(正团)。1998.11--2001.03 广州市文化局文化处副处长(其间1998.09-2002.06 南京政治学院经济管理本科学习)。2001.03--2004.10 广州市文化局文化处处长。2004.10--2010.07广州市文化局艺术处处长。2010.07--2011.0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艺术处处长。2011.04至今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市版权局)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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