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分制改革(山东大学学部制改革)

 2023-02-25  阅读 340  评论 0

摘要:大家好今天来介绍山东大学学分制改革的问题,以下是大苏人才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山东大学的历史沿革
3、山东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
4、山东大学本科最长允许上几年
5、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能选修山东大学建筑学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山东大学学分制改革的问题,以下是大苏人才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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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学生学籍的管理,《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业经学校研究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

  第四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时间)。

  第五条 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六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转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读专业。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活动等;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时,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员工侵犯个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 被山东大学录取的新生应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罹患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合格者随下一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要求按期注册超过两个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章 修课与学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生选课自主负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最高不超过35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五条 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允许学生自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在开课两周内申请办理自修手续。申请自修的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的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自修。

  第十七条 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转学、转专业和国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的要求进行,须在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

  第十八条 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经校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同意,参加“保健体育课”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九条 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内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时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时,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于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等方式。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绩点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山东大学学分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 未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除申请自学重修的课程外,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之一以上学时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本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的,按旷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的课程进行重修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点低于70分的课程进行重修时,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时,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

  第二十六条 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在校生的中英文成绩单由成绩自助打印机打印,显示最高成绩。离校生的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

  第六章 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时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须由本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跨省转学者应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经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入山东大学学习: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或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非教育部所属重点高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或者委托培养的;

  (四)受所在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 在读一、二年级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成绩要求,或通过学校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经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同意的,可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七章 学籍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

  第三十二条 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

  第三十三条 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25学分时,须降入下一年级修读。

  第三十四条 休学与复学:

  (一)学生申请休学时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申请休学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

  (四)休学期满,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七条 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八章 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获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无重大学术违纪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达到辅修要求的,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授予其第二学位。

  第四十一条 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但学分未达到毕业要求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的最长修业年限的,经学校审核后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后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 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时,学校不予补发。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档案馆经审核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大学术违规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对于已经发放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从2013 级学生开始实行,2012 级以上学生的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大教字〔2007〕68号)执行。


山东大学的历史沿革


山东大学是中国具有悠久历史的著名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之一。其前身是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在济南创办的官立山东大学堂。建校以来,山东大学随着社会的变革,由晚清王朝、中华民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历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两个历史阶段。期间曾几度更名,有过停办、重建、合校、搬迁的多次变革,曾在不同时期汇纳过各类大学,也曾分出过十多所高等院校。

1901年,山东巡抚袁世凯上奏《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折稿》,同时调蓬莱知县李于锴进行筹备。是年10月《折稿》获准,在济南泺源书院正式创办了官立山东大学堂。周学熙任管理总办(校长)。第一批招收学生300人,分专斋、正斋、备斋、分斋督课。聘请中西教习50余人,后增至110多人,美国人赫士为总教习。课程设置除经史子集外,还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外国语等20多门。学制初为三年,后改为四年。
1903年师范馆从山东大学堂分出成立,成为独立的师范院校,亦是今山东师范大学的前身。 1904年,学校迁入济南杆石桥新址,改为山东高等学堂。
1911年又改称山东高等学校。方燕年、陈恩焘、萧应椿、陈庆和、周学渊、魏业锐、陈恩畲、李豫同、李联璧、范之杰、黄国恩、丁维椽等先后出任校长。
1911年4月17日,齐鲁大学医学院正式成立。
1912年国民政府实行全国设立大学区,各区中心城市设大学,各省设专门学校的体制,山东隶属中心城市北京,按章大学堂应予裁撤,因为等候正科两班结业,至1914年停办。师生分别转入法政、工业、农业、商业、矿业、医学六个专门学校,校长丁维椽继任商业专门学校校长,校舍由法政专门学校使用。山东大学堂在建校14年中,共培养毕业生770人,选送去欧美和日本留学的59人。其中徐镜心、张伯言等人在日本参加同盟会,被孙中山先生委任为山东同盟会负责人。山东大学堂是山东省第一所官办的高等学校,也是山东大学历史的起点。
1906年在济南皇华馆设立法政学堂,翌年再设法律学堂,时称第一、第二法政学堂。1913年合并为山东公立法政专门学校。1907年,山东巡抚杨士骧、吴廷斌又在济南东关全福庄设立山东高等农业学堂,以南郊千佛山、马鞍山北麓五千亩土地作为学堂的林场,1913年易名山东公立农业专门学校。1912年,留日学生叶春墀请准在济南南关设立商业学校,随后定名山东公立商业专门学校。1912年,青州府高密中等工业学堂和济南工业学堂合并,后又并入山东第一中学,于第二年在一中尚志堂校舍成立山东公立工业专门学校。1915年,山东省设医学讲习所,1916年改名为山东省立医学学校,校址在济南北园白鹤庄,1920年正式命名山东公立医学专门学校。1920年,又将矿业传习所扩建为山东公立矿业专门学校,校址设在济南东关。上述六个专门学校课程均为现代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教师多为欧美和日本留学生,学制一般为三年,医学四年,十余年共毕业学生4000余人。在山东大学的发展历史上,这六所专门学校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1923年,齐鲁大学医科开始招收男生。
1924年8月私立青岛大学正式创立,高恩洪自任校长。设工科和商科,学制四年,学生修业期满考试及格者授予学士学位。学生除中国外还有南洋华侨和朝鲜学生。革命活动家罗荣桓、彭明晶等系该校学生。校董事会聘请学界名流梁启超、蔡元培、张伯苓、黄炎培等人为名誉董事。选用德国人在青岛建造的俾斯麦兵营作校址。1925年直奉战争再起,直系军阀失败,高恩洪下野,学校濒于倒闭,校董会公推山东省议长宋传典接任校长,勉强维持。1928年北伐军进抵山东后,奉系败逃,学校经费逐渐断绝停办,学生按大学结业处理。 1928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报告,下令在省立山东大学的基础上筹建国立山东大学。并由何思源、魏宗晋、陈雪南、赵畸、王近信、彭百川、杨亮功、杨振声、杜光埙、傅斯年、孙学悟等11人组成国立山东大学筹备委员会,着手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蔡元培先生力主将国立山东大学设在青岛,取得教育部长蒋梦麟的同意。1929年6月, 国立山东大学筹备委员会奉令改为国立青岛大学筹备委员会,除接收省立山东大学外,并将私立青岛大学校产收用,筹备国立青岛大学。
1930年4月,国民党政府任命杨振声为校长,9月21日,举行开学典礼,国立青岛大学正式成立。学校初设文、理、教育三个学院,分为中国文学系、外国文学系、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物学系、教育行政系和乡村教育系八个系。1932年9月,教育学院停办,学生大部分转入国立中央大学教育学院。同时增设工、农两学院。工学院设土木工程学系和机械工程学系。农学院设于济南,设研究、推广两部。不久,又将文、理两学院合并为文理学院。学校设校务会议,由校长、教务长、秘书长、各学院院长、各学系主任和教授代表组成,负责议决一切重大事项。校长杨振声思想进步,富有远见,效法北京大学“兼容并包”、“科学民主”的办学方针,广聘专家学者,如闻一多、黄敬思、黄际遇、任之恭、傅鹰、沈从文、梁实秋、闻宥、游国恩、曾省、汤腾汉等著名学者均在校任教。 1932年行政院议决,将国立青岛大学改为国立山东大学,任命赵太侔(赵畸)接任校长。赵太侔原为国立青岛大学教务长,赞同杨振声的办学方针。接任后增聘老舍、洪深、张煦、丁山、王淦昌、童第周、曾呈奎等一批专家学者,师资阵营更为整齐,同时撙节行政费用,添购图书、仪器,先后建成科学馆、工学馆、体育馆、化学馆、水力实验室及实习工厂等,改善了办学条件。此时期由于外部环境相对稳定,校内人才荟萃,名流云集,师生勤奋教学、成就蜚然,成为学界仰重的国内知名高等学府。国立山东大学实行“学年学分制”,学制四年,学生毕业授学士学位。学校先后创办有学术刊物《科学丛刊》、《文史丛刊》、《励学》、《刁斗》等。
1932年8月,山东省立医学专科学校正式成立。校址设在济南市趵突泉前街,占地212.84公亩,房舍564间,学制5年(后改为4年),课程设置按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的《修正专科学校规程》开设课程。在学校侧壁设附属医院。
1937年,“七、七”事变,抗日战争爆发。11月国立山东大学由青岛迁往安徽安庆,不久再迁四川万县。图书、仪器、案卷分批运出,损失严重。1938年春学校在万县复课,不久教育部下令“暂行停办”。师生分别转入国立中央大学,图书、仪器、机械分别暂交国立中央图书馆、国立中央大学、国立中央工业职业学校保管使用。
1944年中共华中局决定,在华中党校基础上,创办华中建设大学。校址设于苏皖边区的旰眙县新埔,由华中局宣传部长彭康兼任校长。设民政、财政、文艺三系和一个高干班。
1944年10月16日,经军部批准建立新四军军医学校,江上峰(炳炎)任校长,宫乃泉(新四军卫生部副部长)兼任副校长。
1945年5月4日,华中建设大学正式开学。8月份,首届学生结业,学校迁清江市。1946年初,校长彭康率领部分干部教师和学员北上并入临沂山东大学,华中建设大学校长由李亚农继任,解放区知名人士贺希明、张劲夫、张茜、夏征农、戴白韬、阿英、孙冶方、范长江、车载、朱维基、黎冰鸿、黄源、陶官云等在校工作和执教。学校拟办成一所正规大学,设工、农、文、医、师范、社会科学等六个学院和预科。 1945年8月,山东抗日人民政府在解放区首府临沂,创办了山东大学(为了区别国立山东大学,称临沂山东大学),由李澄之、田佩之任正副校长。设预科部,招收知识青年,进行思想政治教育。1946年初,华中建设大学校长彭康,率领该校师生400余人北上,并入临沂山东大学。师资力量得到充实,学校规模有所扩大,设立政治、经济、教育、文艺四系,转入以专业为主的学习,解放区教育界的知名人士何封、薛暮桥、李仲融、王淑明、孙克定、刘力行、胡考、宋日昌、尚钺、宋之的等在校执教。
1946年春,经国民政府教育部批准。国立山东大学在青岛复校,赵太侔再任校长。复校后设文、理、工、农、医五个学院,计有中国文学、历史学、外国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动物学、植物学、地质矿物学、土木工程学、机械工程学、电机工程学、农艺学、园艺学、水产水15个系,医学院不设系,并附设一个大学先修班和高级护士学校。各学院学生修业年限为四年,其中工学院五年,医学院六年,实行分学制和必修制、选修制。1946年10月25日举行开学典礼。知名学者王统照、陆侃如、冯沅君、黄孝纾、丁山、赵纪彬、杨向奎、萧涤非、丁西林、杨肇、童第周、曾呈奎、王普、郭贻诚、王恒守、李先正、刘遵宪、朱树屏、严效复、杨宗翰、郑成坤、李士伟、沈福彭等应聘来校执教。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王哲、罗竹风、高剑秋率领军管小组进校,对学校进行接管整顿。
1948年夏,中共华东局决定,以原临沂山东大学渤海地区的部分留守人员为基础,并集中原来的一些教师,会同华中建设大学的部分干部教师,在潍县组建成立华东大学,同年9月4日开学。韦悫任校长,张勃川、李宇超任副校长。济南解放后,于11月迁入济南。迁济后成立文学、社会科学、教育三个学院和一个研究部。另设附属中学。1949年5月,韦悫调任上海市副市长,彭康接任校长,学校向正规化大学过渡。11月,教育学院划出,后成为山东师范大学。原华东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田佩之、华东大学教务长余修分别担任第一、二任院长附属中学交济南市领导,改为实验中学。
1948年8月18日,山东省立医学专科学校改名为山东省立医学院。院长由省立医院院长王宝楹担任。济南解放后由军管会接管,11月与华东白求恩医学院合并,定名为华东白求恩医学院。
1949年7月到10月,由华东交通专科学校、华东交专徐州分校、华东高级工业学校、山东省人民政府生产部工业学校、生产部青岛高级工业学校、华东财办工矿部济南工业学校全部系科师资设备等经过调整集中,组建成立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山东省第一所工科高等院校——山东省立工业专科学校。
1947年1月,根据华东野战军司令员陈毅的指示,为纪念白求恩同志,军医学校改名为华东白求恩医学院,由宫乃泉副部长兼任院长。随部队在山东各地战斗,1948年9月,学校迁入济南,驻经五路纬九路处,11月与山东省立医学院合并。
195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后,学校调整为政治、文学、史地、艺术、俄文五系,转入正规化的业务学习。1950年冬奉命迁青岛,1951年在青岛与山东大学合校。华中建设大学、临沂山东大学和华东大学,都是短期训练班式的政治大学,在战火纷飞的年代,为国家培养了近一万名干部,为革命战争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1年03月,山东大学和华东大学合校,仍命名为山东大学。华岗任校长兼校党委书记,童第周、陆侃如为副校长、设文、理、工、农、医五个学院,分中国文学、历史学、外国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动物学、植物学、地质矿物学、水产学、土木工程学、机械工程学、电机工程学、农艺学、园艺学、病虫害学、政治学、艺术学18个系。其中政治和艺术为两个直属系。学校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大力开展科学研究。1951年创办《文史哲》杂志和《山东大学学报》,开辟了科学园地,促进了学术争鸣。从此山东大学又进入了学术繁荣的新阶段。
1951年6月13日,山东省立工业专科学校升格并更名为山东工学院。
1952年夏,进行全国高等院校调整。山东大学根据中央教委部关于高等学校院系调整的方案,调整的院系有:(一)政治系,迁至济南,组成山东政治学校(今中共山东省委党校)。(二)艺术系戏剧组,迁至上海,与上海戏剧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中央戏剧学院华东分院(今上海戏剧学院)。(三)艺术系音乐、美术两组,迁至无锡,与上海美术专科学校、苏州美术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华东艺术专科学校(今南京艺术学院)。(四)工学院和土木系,和原山东工学院的土木、纺织系合并,组建成青岛工学院,后又迁至武汉与有关系科合并,成立武汉测绘学院(今武汉大学测绘学院)。(五)工学院的机械、电机两系,迁至济南,调入原山东工学院,组建成新的山东工学院。(六)农学院的农艺、园艺、植物病虫害学三系,迁至济南,与原山东农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山东农学院(今山东农业大学)。(七)医学院1956年独立,扩建为青岛医学院。(八)理学院的地矿系迁至长春,与有关院校系科合并,组建成长春地质学院。(九)1954年教育部拟改变高等学校的布局,指令由山东大学负责,在郑州筹建一所新的大学,由山东大学支援师资,即现今的郑州大学。(十)在迁校济南时,留在青岛的系科,独立建立山东海洋学院(今中国海洋大学)。
1952年9月,经华东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委员会决定,撤销齐鲁大学,其医学院与原山东医学院合并,成立新的山东医学院,校址设在原齐鲁大学校址。
山东大学在院系调整中,分出的系科和其他院校组建了十所高等院校,取消了院一级组织,留有中文、历史、外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水产八个系,增设海洋学系,建立文学历史和海洋物理两个研究所,成为教育部直属的以文、理为主的综合大学。中文、历史两专业开始招收研究生,还接收朝鲜、越南、苏联等国的留学生,学校的影响扩及国外。1955年华岗受诬陷去职,稍后童第周调中国科学院工作。1956年7月山东省副省长晁哲甫出任校长兼党委书记。1957年外文系师生进入上海外国语学院,外文系撤销。1958年夏晁哲甫奉调回省,国务院任命成仿吾为校长兼校党委书记。
1958年7月,山东大学归由山东省领导,同年10月奉命迁校济南。文科的中文、历史两系和理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系搬迁济南,海洋、水产和正筹建的地矿三系留在青岛。这期间根据科学发展和国家建设事业的需要,于1959年秋恢复了外文系,1960年重设政治系,建成原子能系和电子系,学校由迁济时的6个系10个专业,增至政治、中文、历史、外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原子能(后学生并入复旦大学,该系撤销)、电子10个系。建立了中国古典文学、中国现代文学、美国文学、中国古代史、微分方程(控制论)、磁学、晶体、微生物九个校属研究室。有八个专业接受培养研究生。设有三个专业业余大学,六个专业函授班,并招收函授研究生,在校业余和函授生达到4000人。同时,恢复了外国留学生培养工作。学校迁济后,从1959年开始兴建新校舍,到1966年“文革”前七年,共建成文史、化学两栋教学校,6栋学生宿舍楼,三个食堂,13栋教工宿舍楼和部分辅助用房,总面积五万平方米。全校九个系分住两地,校部机关和外文、物理、电子、生物四系仍住原处,称老校;政治、中文、历史、数学、化学五系迁新校舍,称新校。1961年学校复归教育部领导,学校在文史见长的优势中,向社会科学领域开拓;在理科的扬长避短中,突出数学、磁学、晶体、微生物的六十年代新特色,为学校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66年开始了“文化大革命”。6月殃及山东大学校园,全校机构随之瘫痪。1967年后,校内山头林立,学校的一派组织夺权后,把校名改为“鲁迅大学”,直到1970年才又恢复了山东大学校名。1970年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将山东大学一分为三:政治、中文、外文、历史四系南迁曲阜,与曲阜师范学院合并,时称为山东大学;生物学系迁奉泰安,并入山东农学院;校部机关和数学、物理、电子、化学、光学(新建)五系留在济南,成立山东科学技术大学。1973年周恩来总理在病中得悉这一情况,立即签署恢复山东大学原建制的指示,1974年初山东大学恢复原建制,山东科学技术大学即行撤销。
1978年底,国务院决定对山东医学院实行由卫生部和山东省双重领导,并以卫生部为主的新的领导体制。
1983年9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山东工学院改名为山东工业大学。
1985年5月,卫生部决定山东医学院更名为山东医科大学。
1997年,山东大学进入“211工程”建设序列。
2000年7月,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山东大学。
2001年2月,进入“985工程”序列。
2015年10月,山东大学被确定为第一批“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与烟台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5所高等院校接受了授牌仪式。


山东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


对 是这样的 几乎所有高校都是这样的 一般选修课程有2门是免费的 可以多选 多选的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山东大学本科最长允许上几年


8年。
学校实行学分制。根据学科专业不同,学校标准学制分为4年制、5年制、6年制,以及7年本硕连读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二年。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大学学分制改革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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