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介绍东南大学招标办的问题,以下是大苏人才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8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四单位和地方的整改情况。
陕西省委整改方案把反馈意见细化为33项整改任务,每项任务由1名常委同志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研究制定了巡视专项检查、选人用人和意识形态工作3个整改方案,构建起全省整改工作“1+3”的总体框架。各市、各单位按照省委整改方案都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做到了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加大违纪违规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编发党的十八大以来严重违纪案件和忏悔录等警示教育资料,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6月份,全省党内问责447件,比上月上升135.2%;问责领导干部1178人,比上月上升278.8%。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在使第一种形态运用成为常态的同时,发挥第二种形态的警示纠偏作用,结合陕西实际加大第三、第四种形态的运用力度,严查大案要案。上半年,省纪委立案审查厅局级干部15件,同比增长150%。
云南省委注重标本兼治,在围绕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制定135项具体整改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开展一批专项整治、建立一批制度规定、整改一批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延伸拓展中央巡视整改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办和协调,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项目销号、进展情况周报制度,3次进行中期评估,到11个单位进行实地督查,推动整改任务加快实施、取得实效。今年1至6月,全省收到信访件14666件,同比下降8%;立案2886件,上升62%,其中省管干部37件,上升270%;处分2558人,上升38%。上半年,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2起,处理15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人。省纪委对2批14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省纪委近期将在全省开展反“四风”问题重点督查抽查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全面、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影响。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根除在白恩培、仇和等人的恶劣影响下形成的亲亲疏疏、团团伙伙和“山头”“圈子”、派系那一套,坚决防止“带病提拔”“买官卖官”“裙带关系”等不正之风,弘扬清风正气,以选人用人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中国农业大学党委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制定了《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中央专项巡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整改任务清单》《中央选人用人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共计12个主要问题、114个具体问题、285项整改措施,每一项都明确了负责校领导、主责单位、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强化二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制定《二级党组织书记例会制度》,部署安排、督促指导二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党的建设工作重心在基层、关键在基层、活力在基层。实行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全覆盖,将其纳入工作考核和评奖评优体系。制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明确学院党委委员为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强化学院党的领导,在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中履行政治责任和发挥主导作用。推进落实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的交叉任职。学校纪委对接到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情况进行梳理排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部办结涉及举报类的信访件和问题线索。涉及群众诉求的信访件已逐一进行调查,处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行政策说明解释,做好安抚稳定工作。
东南大学党委制定了《东南大学党委整改工作方案》和《东南大学党委巡视整改任务清单》,确定了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明确了三方面125条整改任务,由29个单位牵头负责。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专项工作组,即加强党的领导专项工作组、加强党的建设专项工作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项工作组、科研产业专项工作组、综合工作组。校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牵头协调责任,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基建工程管理,成立东南大学建设工程投资评审小组,调整了东南大学基建工程领导小组,对基本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梳理。立行立改修订了《东南大学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暂行)》《东南大学基建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实施细则》,完善了《基建项目预算20万至50万(含)特殊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有效防控基建过程中的廉政风险。修订了《东南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严格规范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加强监督问责。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费结算管理,出台了《东南大学关于加强公务接待费核算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公务接待的范畴、公函制度、审批要求、报销时限等内容,规定公务接待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梳理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增加人员编制,引入技术手段,加强招投标工作力量。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国中铁旗下的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建工”)被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变造公文和证件,提供虚假资料和发布虚假诚信承诺,骗取南京一重大项目投标资格,“带病”中标7亿多元的建设项目。
承诺信誓旦旦 却现造假“硬伤”
中铁建工此次招标的扬子科创中心三期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7.45亿元。对于该招标,南京市建委此前曾表示,“将按相关政策谨慎推进,力求公平公正”。
2017年8月10日,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东南大学建筑设计院、中铁建工、亚厦装饰公司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中标;中铁建工拟派项目经理为张全安。
此前,中铁建工在该交易中心做出诚信承诺: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企业信息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若违反本条承诺一旦查实,自愿退出所有正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
中标结果公布后,有知情人士透露,中铁建工在此次投标过程中,存在多处造假行为,其中最明显的“硬伤”,是中铁建工上传至该交易中心的一份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中铁建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有一项是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深圳南山项目”),于2008年10月20日中标,项目经理为赵金龙。
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到“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向该交易中心出具的证明,内容是同意深圳南山项目负责人由赵金龙变更为张全安。这份证明的落款时间是2016年7月12日。
从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查询得知,早在2011年5月,“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就已更名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该局随即发出启用新印章的通知:自2011年5月18日起,正式启用“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印章,“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印章同时作废。
五年前就已作废的政府机关印章何以“神奇复活”?就此份变更项目经理证明文件的真伪,南山住建局表示:从未出具过此证明,落款印章明显属于伪造。
显然,这是一份涉嫌由中铁建工私刻国家机关公章伪造的证明文书。然而,疑点并非仅此一处。
该招标的评标方法中,项目经理参主持建设的重大项目业绩被设定为重要评标因素。调查发现,中铁建工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深圳南山项目,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有“破绽”。
中铁建工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显示:2009年7月17日,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由俞中仁变更为张全安。而记者了解到,该项目中标项目经理为赵金龙,2010年4月27日,深圳南山项目申请变更项目经理,2010年5月13日,该局同意将项目经理变更为张全安。
单从时间上看,证件变更时间竟然在监管部门审批之前,中铁建工投标材料中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就存在重大疑点,涉嫌弄虚作假。
项目经理业绩存疑 被指“带病”竞标
专家介绍,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核心角色,中铁建工在该投标文件中,深圳南山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作为“亮点”,意在为拟派项目经理张全安加分,从而在竞标中增加竞争力,并不惜冒险出具涉嫌造假的前述一纸证明。
中铁建工张全安在此前的施工中,被指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同时担任两个工程的项目经理,其此次竞标中所倚重的主要业绩含有“水分”。
调查获知,深圳南山项目中标时间是2008年10月20日,竣工时间是2014年12月24日;中海油大厦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中海油大厦”)中标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竣工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记者获得的种种证据显示,身为深圳南山项目经理的张全安,还兼任中海油大厦的项目经理。
2014年7月7日,中华铁道网刊发的一篇报道称,张全安“2013年6月出任深圳中海油大厦项目经理”。
2014年10月30日,深圳建筑业协会发出《关于表彰2014年度下半年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奖的决定》,中铁建工负责施工的中海油大厦入选,项目经理为张全安。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深圳南山项目竣工前一年半,即该项目尚未完成主体工程,张全安违反规定同时担任了中海油大厦的项目经理。
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出于对工程质量考虑,《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就是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一知情人士说,张全安当时仅仅是深圳南山项目挂名的项目经理,实际项目经理另有他人,尽管张全安在此项目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不能全部视为其个人业绩。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中,包括提供虚假业绩和虚假的项目负责人。
一位工程建设业界专家认为,中铁建工使用项目经理张全安的业绩参加本次投标,其业绩有造假嫌疑,本次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中铁建工或被废标 被曝曾多次造假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材料,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第十条规定,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
南京市建设系统一位干部表示:“身为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如果真是在建设项目招标中,出现如上述所称的造假行为,让人匪夷所思;一经查实,废标毋庸置疑。”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李金平律师认为,这个案例中,中铁建工的某些做法让人不可思议,甚至涉嫌伪造证件,私刻国家机关印章参加竞标,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
调查还发现,在此之前,在其他地区,中铁建工曾因造假等行为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或通报。
2011年7月18日,中铁建工因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和印章,被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一次。
2017年3月20日,中铁建工在湖北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进行企业、人员信息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被湖北省住建厅予以通报,并决定对其暂停办理信息登记申请事项。
2015年9月9日,中铁建工因投标活动中发生严重不诚信行为,被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取消其在苏州工业园区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2016年4月29日,中铁建工因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被江苏省清欠办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被江苏省住建厅限制市场准入。
2016年7月7日,中铁建工被江苏省住建厅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事实是其在江苏从事建设活动期间违法违规,被该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决定在省内11个地区暂停受理其资质资格核验申请。
中铁建工涉嫌造假证据确凿。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东南大学招标办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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